根据漳州市委编委会议精神,经漳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制定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和程序,现予以公布。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属教育系统全额拨款在编在岗教师(含教辅人员);
2.申请人在县(市、区)(含外地)学校工作满5年以上,且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3.因申请人配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市属在漳国有企业(在漳中属、省属单位参照)工作造成两地分居满3年及以上;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芗城区、龙文区工作的,均不属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动两地分居界定范围;
4.符合教育行业准入条件(包括教师资格、学历等);
5.接收学校有空余编制,且学科紧缺;
6.经接收学校组织的专家面试及师德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二、调动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
2.申请人所在学校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盖章;
3.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干部调动呈报表》、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结婚证、申请人配偶单位工作证明等);
4.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并审查申请人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按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安排拟接收学校;
5.申请人参加接收学校组织的面试及师德考核;
6.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
7.市教育局党组(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
8.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9.公示。
注:
1、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可以提出调动申请,但因市编委核定每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控制限额,以及市直学校编制空缺和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变化,每次教师调动事项研究,只能解决部分教师需求。
2、以上调动基本条件和调动程序由市教育局(教育工委)解释。
附件:
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受理时间及需要提交材料的说明
漳州市教育局(教育工委)
2017年12月15日
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受理时间及需要提交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受理时间:
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一年受理2次,本次受理从2017年12月15日起到2017年12月30日止(工作日时间)为个人申请受理时间。
二、申请需要提交材料:
根据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及程序要求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四份),表格可在文后链接下载。
2.申请调动本人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
3.申请调动本人教师资格证书。
4.申请调动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申请调动本人居民身份证。
6.申请调动本人的结婚证。
7.申请调动本人的配偶单位证明。申请人的配偶出具单位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姓名(并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何时何地调入本单位、是否正式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单位性质、单位地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签名及联系电话、单位加盖公章并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予于确认等。
8.每年调入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名额按照市编委核定的控制限额确定(每年20个),一年分寒暑假两次进行申报、研究。
9.申请调动教师提交的所有材料、证明等必须真实有效,若出现弄虚作假经核实的,将按教育部有关师德管理办法给予追究并取消调动资格。
(备注:以上2-6项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提交原件)
下载链接:干部调动呈报表.doc
漳州市教育局(教育工委)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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