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小学课后服务有了新进展,近日,漳州市教育局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漳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从2019年1月1日起,漳州市将实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市属试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每年获补助20万元,教师每人每课时补助50元。
开展课后服务 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实施意见要求,开展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同时,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各地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为开展课后服务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
此外,各校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状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情况,可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课后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每30名学生 配备1名教师
服务时段为校历确定的在校学习日,服务时间分为两段:一是从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二是下午放学起至18:00(夏令时段)或17:30(非夏令时段)。
服务内容分为托管服务,以学校教师(含退休返聘)为主,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特色服务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实际,由学校或经认定的有资质、有条件的专业机构到校内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学校事先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费用标准等情况。
由学校或经认定的有资质、有条件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
市属试点校 每校每学年补助20万元
实施意见提到,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原则上,上午放学前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时间计2课时;下午放学至18:00(夏令时段)或17:30(非夏令时段)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不超过2课时。市属试点学校按每人每课时50元发放劳务费,各县(市、区)依照省里办法制定。
此外,各县(市、区)要建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总工会、财政等部门应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制定。
市属试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市总工会每校每学年补助10万元;市财政每校每学年补助10万元,对经费确有困难的学校,市财政还将予以适当补助。导报记者 (导报记者 赖雅红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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